主旨: |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 113 學年度中小學科學教 育計畫補助案,鼓勵貴校踴躍提出申請,詳如說明,請查 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4 月 3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35401027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 每校申請經費以新臺幣 25 萬元為上限。 |
(二) | 計畫主持人應為學校正式編制內之專任人員,且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具有專門學識與經驗者。 |
(三) | 延續性研究計畫,請於計畫名稱後註明(第○年),並於計畫書內說明研究進度及目標。 |
(四) | 過去獲補助之相同計畫,不得重複申請補助;倘計畫名稱相同,請加註 113 學年度,並於計畫書內說明本學年度新增或變更處。 |
(五) | 計畫之經費編列請依案附經費表說明核實編列。 |
三、 | 請於 113 年 5 月 1 日(星期三)前函送申請計畫一式 4 份(請雙面列印並以長尾夾裝訂,切勿膠裝、釘裝),逾期不予受理。(核章之 PDF 電子檔請逕寄承辦人信箱)。 |
四、 | 檢附計畫補助申請表及計畫項目經費表各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