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嘉義縣政府 113 年 5 月 3 日府人考字第 1130112030 號函辦理。
二、轉知行政院函以,為振興花蓮縣觀光,有效活絡地方經濟,自即日起至本(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放寬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國旅卡)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