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嘉義縣政府 112 年 12 月 26 日府教幼字第 1120310120 號函辦理。
二、轉知教育部修正「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甄選儲訓辦法」,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 112 年 12 月 18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174338A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