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嘉義縣政府 112 年 11 月 10 日府教幼字第 1120261106 號函辦理。
二、檢送「嘉義縣所屬各級學校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原則第五點、第六點修正規定」及「嘉義縣所屬各級學校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原則第五點、第六點修正規定對照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