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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9-26 | 點閱數: 95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 112 年 9 月 25 日府教學特字第 1120235965 號函辦理。

二、旨揭選舉公告業於本( 112 )年 9 月 12 日發布,並將於本年 11 月 20 日至 24 日受理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1 屆立法委 員候選人登記之申請, 113 年 1 月 13 日辦理上開人員選舉投 票作業。各機關(構)學校人員於選舉期間,應確依教育基 本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 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復依公務員服務法第 6 條及第 20 條規 定,公務員應謹慎勤勉,且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行 政資源。又依中立法相關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或公職候選人,利用職權或動用行政資源從事 相關政治活動或行為,亦不得要求他人對於公職人員之選 舉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三、另依教育基本法第 6 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 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請教職員工生秉持民主法治及淨化選舉風氣之理念,不得從事有違教育中立及影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之活動。

四、為確保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公務人員於公職人員選舉辦理期間,除不得違反中立法之規範外, 亦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利用職務關係」、「影響公 務執行」或「使用職銜名器」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公職候選人;又依中立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長官(含政務人員 及民選首長)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中立法禁止之行為, 以維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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