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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3-07-24 | 點閱數: 103

1 「炎夏『漫』活,創意說『畫』」 法務部 112 年全國學生犯罪預防漫畫與創意短片徵件活動辦法 一、活動目的 本活動希望透過舉辦漫畫與創意短片徵選活動,鼓勵學生以漫畫特有的聯 想、詼諧、幽默及創意短片製作之方式,引起學生對反詐騙、洗錢防制、 反酒駕、反毒、反賄選及兒少性剝削犯罪預防議題的注意,建立正確認知並 了解其危害,讓預防被害觀念向下扎根,達到預防犯罪、減少被害之目的。 二、徵件主題 (一)反詐騙(如求職詐騙、解除分期付款、假冒民意代表、公眾人物、假投 資、理財等)、洗錢防制(含線上遊戲詐騙、奪取(騙取)線上虛擬寶 物或虛擬貨幣、擔任詐騙集團洗錢車手,出賣或提供個人銀行帳戶、提 款卡、網路遊戲帳號和密碼給別人)。 (二)反酒駕(例如:毒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關酒駕處罰的新規定等)。 (三)反毒。 (三)反賄選。 (四)兒少性私密影像不拍攝、不傳播、不下載、不留存。 三、相關單位 主辦單位:法務部。 協辦單位: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 執行單位:上多利國際娛樂有限公司 四、參賽資格:凡對漫畫與短片創作有興趣之在學學生皆可參加,每組投稿件數 不限,但得獎作品限一件並以最高得獎金額之獎項為主。 五、參賽組別:共分二大類,參賽組別以 112 學年之在學學籍為準。 (一)漫畫類: 1.國小一~三年級組。 2.國小四~六年級組。 3.國中組。 (二)創意短片類: 1.高中(職)組。 2.大學(專)組。 六、徵件規格與取材參考 (一)徵件規格 1.漫畫類: ( 1 )尺寸:須以數位圖檔遞件,並保留原始檔,上傳之檔案大小必須調整至 2 5MB 以下,單張尺寸 2400*2400 像素。作品解析度: 300 dpi (以 上)。 作品檔案格式:副檔名需為*.jpg 、*.png 之檔案格式。 ( 2 )以圖畫紙四開(39×54 公分)創作或電腦繪圖均可,以電腦繪圖必須於報 名資料中註明。單格、四格或多格之漫畫形式皆可。 ( 3 )作品頁數:限乙張完成,內容最多可 4 分格組成,內頁分格尺寸及方式 不拘。 ( 4 )不限橫向縱向、平面,黑白或彩色皆可,創作媒材不限(水彩、油畫、 蠟筆、彩色筆、水墨…等)。 2.創意短片類: ( 1 )參賽作品須為 112 年攝製完成,且未獲獎之作品。 ( 2 )參賽作品影片長度 3-5 分鐘(含片頭片尾)。 ( 3 )像素需至少為 1920(W)×1080(H)之 avi/mov/mpg/wmv/mp4 格式。 ( 4 )參賽作品須於 YouTube 資訊欄註明:片名、工作人員名單。 ( 5 )參賽作品之對白或旁白,須附上中文字幕,非中文之部分須附上中文翻 譯,未上字幕者,視為規格不符。 ( 6 )拍攝方式可採取真人演出或動畫形式,影片類型不限,亦可組隊參加(每 隊最多 10 人)。 ( 7 )作品需符合本活動規範之條件及規格/格式,並成功上傳至 YouTube , 務必在影片資訊設定為非公開並開放嵌入碼,線上報名時以影片網址 為報名依據,且需保留影片連結及原始檔案至本活動公告得獎公布時 止。 ( 8 )倘參賽作品入圍決選,參賽者須無條件配合執行單位要求,再提供參賽 作品原始檔光碟數份(主辦單位將由專人聯繫相關事宜)。 ( 9 )得獎作品依承辦單位通知,於指定期限內繳交 30 秒得獎作品精華短片 (附片名)。 (二)取材可參考下列網站: 1.法務部反毒大本營 https://antidrug.moj.gov.tw 2.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https://www.moj.gov.tw/2204/2795/2796/126952/post 3.交通部( 168 交通安全入口網) https://168.motc.gov.tw/theme/ndd 4.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資源網 https://enc.moe.edu.tw 5.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影音專區) https://www.amlo.moj.gov.tw/1461/31062/1490/Lpsimplelist 6.衛生福利部(宣傳影片) https://www.mohw.gov.tw/lp-44-1-xCat-14.html https://www.mohw.gov.tw/lp-44-1-xCat-03.html 3 七、評分占比 (一)漫畫類:主題關聯性 45%、構圖創意佔 45%、文字表達佔 10%。 (二)短片類:主題關聯性 45%、創意性 35%、表現手法與影片後製 20%。 八、報名繳交資料 (一)參賽者投稿基本資料 (二)漫畫類: 1.手繪創作請將作品掃描或翻拍為清晰電子檔(需光線充足、細節清楚,否 則將影響評分),將檔案上傳至活動網站並填寫報名資料,進行線上報名。 電腦繪圖者則將檔案上傳至活動官網並線上報名即可。 2.通過初選之作品須於接到通知 3 日內將作品原稿郵寄至上多利國際娛樂 有限公司(法務部犯罪預防漫畫與短片徵件小組)收,逾期視同自行放棄 決選參賽資格。 (三)創意短片類:請至活動官網填寫報名資料,並附上 Youtube 影片網址(影 片資訊需設為不公開並開放嵌入碼) (四)作品標題(中英不限, 20 字內) (五)創作理念(中文, 100 字內)、影片內容大綱(中文, 300 字內)。 九、徵件報名期間 (一)報名時間自 112 年 9 月 1 日(五) 10:00 開始至 112 年 10 月 10 日(二) 18:00 止。 (二)活動詳情及線上報名請至活動網站: 1.活動官網: https://www.mojgov2023.com.tw/ 2.More 法狀元-兒童及青少年犯罪預防宣導網粉絲頁 (https://www.facebook.com/tpmr.tw) (三)服務信箱: sunstory.tw@gmail.com (四)服務專線: 02-27004519 吳小姐 十、獎項獎勵 (ㄧ)漫畫創作:每組前三名各一名,佳作各十名。 第一名:獎金八千元,獎狀一紙。 第二名:獎金六千元,獎狀一紙。 第三名:獎金五千元,獎狀一紙。 佳 作:獎金一千元,獎狀一紙。 (二)創意短片:每組前三名各一名,佳作各三名,網路人氣獎各一名。可個 人或組隊參加(每隊最多 10 人)。 第一名:獎金十萬元,獎狀一紙,團隊拍攝,隊員各頒發獎狀一紙。 第二名:獎金五萬元,獎狀一紙,團隊拍攝,隊員各頒發獎狀一紙。 第三名:獎金三萬元,獎狀一紙,團隊拍攝,隊員各頒發獎狀一紙。 佳 作:獎金一萬元,獎狀一紙,團隊拍攝,隊員各頒發獎狀一紙。 網路人氣獎:獎狀一紙,團隊拍攝,隊員各頒發獎狀一紙。 4 (三)參賽學生:凡繳交作品參加徵件者,發給參賽證明一紙。作品入圍者, 發給入圍證明一紙,惟二者不重複發給。 (四)指導老師: 1.凡指導學生繳交作品參加徵件者,致贈感謝狀一紙。 2.指導學生之作品獲得各組前三名、佳作者,致贈獎狀一紙。 3.前二者不重複發給。多位學生參賽僅發給名次最前面的一紙。 十、注意事項 (一)漫畫類作品內容不得出現有關作者個人之相關訊息或提示。 (二)參賽作品評定後,得獎名單刊將登於競賽活動官網、法務部「MORE 法狀 元」兒童及青少年犯罪預防宣導網粉絲頁 Facebook 。 (三)作品無論採用與否均不予退還。 (四)參選作品須為未曾獲獎者,且一稿不得二投或大圖輸出列印再著色,短 片規格不符者,不得參加評選,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作品,如經 檢舉抄襲並查證屬實者,喪失參賽資格,並須返還得獎獎金、獎狀。 (五)影片中所使用之素材(包含音效、音樂、動畫等),請務必自行於參賽前 取得版權或合法使用權,並將授權書或證明資料一併附於報名資料內。 (六)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作品提供者自 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七)參加活動者所填寫的通訊聯絡方式(如 E-mail 、地址、聯絡電話等),相 關資料不真實或不完整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八)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活動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比賽辦法如 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5 「炎夏『漫』活,創意說『畫』」112 年全國學生犯罪預防 漫畫與創意短片徵件活動報名表(漫畫類) 姓 名 作品 編號 (執行單位填寫) 出生年月日 民國 年 月 日 參賽 組別 以 112 學年之在學學籍為準 □國小 1-3 年級組 □國小 4-6 年級組 □國中組 是否為電腦繪圖 □ 是 □ 否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E-mail (郵遞區號) 地址 學校名稱 縣市: 學校: 年級 班別 年 班 指導老師 作品分類 □反詐騙、洗錢防制 □反酒駕 □反毒 □反賄選 □兒少性私密影像不拍攝、傳播、下載、留存 活動消息來源 □學校 □才藝班 □網路 □平面媒體 □其他 作品名稱 創作理念 (約 100 字) 6 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漫畫類) 立書人即下列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 ,因「炎夏『漫』活創意 說『畫』」112 年全國學生犯罪預防漫畫與創意短片徵件活動契約之承辦廠商為執 行該項契約,需利用立書人之著作,爰授權法務部 (以下簡稱甲方)於下列授權範 圍內利用立書人之著作: 一、授權利用之著作名稱: (一)類別:□語文著作 □音樂著作 □戲劇、舞蹈著作 ■美術著作□攝影著作 □ 圖形著作 □電腦程式著作 □錄音著作□建築著作 □視聽著作 □表演 (二)立書人擔保就本件著作有授權利用之權利,並擔保本件著作並無不法侵害他人 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 二、授權範圍: (一)利用行為:甲方應依下列著作權法規定之方式利用 ■重製 ■公開口述 ■公開播送 ■公開上映 ■改作 ■編輯 ■公開展示 ■公開傳輸 ■公開演出 ■散布 (二)利用之地域(場地): ■不限地域 (三)利用之時間: ■不限時間 (四)利用之次數: ■不限次數 □限次數: (五)可否再授權: ■甲方可再授權第三人為上述之利用 □不可再授權 (六)權利金 ■無償授權 □有償授權:□本件授權之權利金(即使用報酬)已含於契約總價中,甲方已依 約支付並由立書人收取。 □數額: ,支付方法: (七)創作學生保證合法授權給甲方,並確保不會有第三人主張侵權。 此致 法務部 立書人即著作財產權人(簽名): 身分證(居留證)字號: 地址: 法定代理人(簽名): ※參賽者簽署本同意書時,即表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 ※若參賽者未滿十八歲,應讓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若入圍團隊代表人已接受 本同意書之規範,視為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7 「炎夏『漫』活,創意說『畫』」112 年全國學生犯罪預防 漫畫與創意短片徵件活動報名表(創意短片類) 團隊代表姓名 作品 編號 (執行單位填寫) 出生年月日 民國 年 月 日 參賽 組別 以 112 學年之在學學籍為準 □高中(職)組 身分證字號 □大學(專)院校組 行動電話 市 內 電 話 E-mail (郵遞區號) 地址 學校名稱 縣市: 學校/科系/組別: 年 級 班 別 年 班 指導老師 團隊成員 姓 名 身分證字號 學校名稱 科系 年級 連絡電話 E-mail 作品分類 □反詐騙、洗錢防制 □反酒駕 □反毒 □反賄選 □兒少性私密影 像不拍攝、傳播、下載、留存 活動消息來源 □學校 □才藝班 □網路 □平面媒體 □其他 影片名稱 影片內容大綱 (約 300 字) 8 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創意短片類) 立書人即下列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 ,因「炎夏『漫』活創意 說『畫』」112 年全國學生犯罪預防漫畫與創意短片徵件活動契約之承辦廠商為執 行該項契約,需利用立書人之著作,爰授權法務部 (以下簡稱甲方)於下列授權範 圍內利用立書人之著作: 一、授權利用之著作名稱: (一)類別:□語文著作 □音樂著作 □戲劇、舞蹈著作 □美術著作□攝影著作 □ 圖形著作 □電腦程式著作 □錄音著作□建築著作 ■視聽著作 □表演 (二)立書人擔保就本件著作有授權利用之權利,並擔保本件著作並無不法侵害他人 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 二、授權範圍: (一)利用行為:甲方應依下列著作權法規定之方式利用 ■重製 ■公開口述 ■公開播送 ■公開上映 ■改作 ■編輯 ■公開展示 ■公開傳輸 ■公開演出 ■散布 (二)利用之地域(場地): ■不限地域 (三)利用之時間: ■不限時間 (四)利用之次數: ■不限次數 □限次數: (五)可否再授權: ■甲方可再授權第三人為上述之利用 □不可再授權 (六)權利金 ■無償授權 □有償授權:□本件授權之權利金(即使用報酬)已含於契約總價中,甲方已依 約支付並由立書人收取。 □數額: ,支付方法: (七)創作學生保證合法授權給甲方,並確保不會有第三人主張侵權。 此致 法務部 立書人即著作財產權人(簽名): 身分證(居留證)字號: 地址: 法定代理人(簽名): ※參賽者簽署本同意書時,即表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 ※若參賽者未滿十八歲,應讓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若入圍團隊代表人已接受 本同意書之規範,視為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9 肖像權同意書(創意短片類) 本人 (被拍攝者)同意並授權 (拍攝者)拍 攝、修飾、使用、公開展示本人之肖像,由拍攝者使用於法務部舉辦之「炎夏 『漫』活創意說『畫』」112 年全國學生犯罪預防漫畫與創意短片徵件活動。本 人同意上述著作(內含上述授權之肖像),該拍攝者就該攝影著作享有完整之 著作權。 立同意書人簽章: 身分證字號: 電話: 住址: 註:未滿 18 歲者應請法定代理人簽章 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字號: 中華民國 112 年 月 日 10 切結書(漫畫與短片類均需填寫) 立切結書人 (以下簡稱本人,由代表人簽署),作品名稱 茲為參加 「112 年炎夏『漫』活,創意說『畫』全國學生犯罪預防漫畫與短片徵件活動」,特立本切結 書,約定事項如下: 壹、 相關規則 1. 參賽者同意依本徵件辦法之規定參賽,如有抄襲仿冒之情事,經評審團決議認定, 或遭相關權利人檢舉並證實確有該等情事後,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 格,並由參賽者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2. 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送之資料內容屬實並無偽造情事,亦無冒用或盜用任何 第三人之資料,如有虛偽隱匿情事,將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其為得獎者,並取消 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狀。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賽者 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其他因填寫資料錯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 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3. 參賽者保證參賽之影像創作作品著作權均為本人所有,或確已取得共同著作權人 之同意。 4. 如有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寄 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 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異議。 5. 如遇報名表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及參賽資格不符或檔案格式不完整以致無法讀 取,而影響資格或評審結果,主辦單位將以棄權論,不另通知。 6. 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保有取消、終止、修改或 暫停本競賽之權利。 7. 為確保得獎作品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貳、 著作權合法使用之取得 1. 自行創作或合法取得授權之影像、音樂素材。 2. 影片內之人物肖像,應獲得當事人同意拍攝。 3. 參賽者投件以原創著作為限,影片經查屬抄襲或侵權者,取消其資格,得獎者並 予追回所有獎勵,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司法爭訟,得獎人應自 行負責,如致主辦單位涉訟,應合為訴訟參加或提供一切必要協助,主辦單位並 對因此所受損害保有求償之權利。 4. 為推廣本次競賽,參賽者應同意其參賽影片作品、劇照及其他相關資料自受理報 名起至活動結束期間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再授權人為活動之宣傳使用(含網路 宣傳),並得將影像創作作品重製、改作(包括但不限於光碟片型式、改作各種語 版)或部分剪輯。 11 5. 原創宣示及授權: 參賽者報名申請之影音創作作品,保證作品為自行創作,未侵害任何第三人智慧 財產權,且有權為本同意之下列授權:授權人應該確認擁有其作品的著作權,主 辦方不承擔包括(不限於)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著作權、商標權等糾紛而產 生的法律責任,其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承擔,主辦單位概不負責並保留取消其中申 請資格及相關權利。 參、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 1.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其蒐集個人資料之類別不限 報名表內所列。 2.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基於行政管理及業務營運等相關目的所須,以所提供之個人 資料確認身分,與其聯絡,並於活動期間及活動結束後得繼續處理及利用其個人 資料。 3. 參賽者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之規定,就其個人資料向主辦單位行使下列權 利:(一)查詢或請求閱覽。(二)請求製給複製本。(三)請求補充或更正。(四)請 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五)請求刪除。但如係基於行政管理及業務營運等相 關目的所必須,或其他法令有所規範者,主辦單位得拒絕之。 4. 參賽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或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所定之權利, 但因參賽者提供資料不足或有其他冒用、盜用、不實之情形,可能將不能繼續利 用主辦單位所提供之行政管理各項服務或影響其繼續利用之權益。 5. 參賽者保證於活動期間或活動結束後,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令之 規定,如因違反法令而蒐集、處理及利用他人個人資料,致他人受有損害者,參 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肆、 得獎、領獎,及其他注意事項 1. 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金、獎狀,並提供主辦單 位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逾期視為棄權。 2. 得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報名表登錄資料不符,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 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3. 得獎金額在新臺幣 2 萬元以上者,由主辦單位代扣 10%之稅金,如為非中華民國 境內居住之個人,代扣 20%之稅金。 4. 參賽即視為認同本徵件辦法之各項規定,若不合規定者,則取消參賽與得獎資格。 5. 參賽者對於本切結書規定,無任何異議,並且無自行修改條文內容,否則視為放 棄參賽權利。 此致 法務部 立切結書人: (親簽蓋章) 出生年月日: 12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未滿 18 歲者應請法定代理人簽章 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字號: 中華民國 11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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