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嘉義縣政府 111 年 5 月 13 日府人福字第 1110116202 號函辦理。
二、自即日起至111年5月23日(一)受理本校同仁 112 年退休申請,轉知縣府公文內容,敘以請同仁審慎考量,凡未列入本次申請自願退休調查人員者,除特殊原因外,均不得於該年度內提出退休申請;惟擬辦理命令退休者,請勿填報申請表,應另案檢附相關資料函送縣府。
三、有關校長及教師之退休生效日,除特殊原因外,僅限填列「2月1日」或「8月1日」。
四、請有意辦理 112 年退休申請同仁,填寫附件「嘉義縣立水上國民中學教職員退休申請表」並檢附個人檔案(軍職年資證明、歷任派令聘書、歷任服務(離職)證明書、歷任考績通知書、三個月以上實缺/懸缺長期代理證明、私校服務年資)送人事室辦理申請與書面審查。
五、檢附上開申請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