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嘉義縣教師職業工會辦理 110 年新修正教師法暨其子法法制運作專業實踐研習
一、辦理時間: 110 年 12 月 1 日(星期三) 下午 1:30~4:30 。 二、辦理地點:嘉義縣大同國小。 三、授課講師:臺中市教師會理事長洪維彬、全國教師會法務中心研究員吳昌倫。 四、參加對象:各級學校教師會理事長或推派之教師代表、學校教評會委員、縣內教師優先。
五、本研習係屬鼓勵參加性質,經核准後核予公假登記(課務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