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 113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申請鑑定資格:
戶籍或學籍設於本縣之 112 學年度國民小學具備語文或數理資賦優異特質之應屆畢 業生,且國中教育階段就讀本縣國立或縣立國民中學,經國小教師、法定代理人或實際 照顧者觀察推薦具備資賦優異特質者,得依管道一(測驗方式)或管道二(書面審查方 式)提出申請,其申請資格為: 一、申請管道一者,其學科成績須符合下列標準: (一)申請語文類資優鑑定者,國小六年級上學期國語、英語之學期成績皆需達「甲等」, 且至少需有一領域達「優等」。 (二)申請數理類資優鑑定者,國小六年級上學期數學、自然之學期成績皆需達「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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