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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1-01-29 | 點閱數: 407

主旨: 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學訪問教師計畫」1
份,請轉知並鼓勵學校教師踴躍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 月 22 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 1100004069 號函辦理。
二、 為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偏
遠地區學校)之教學交流與經驗傳承,教育部國民及學前
教育署特訂定旨揭計畫,鼓勵非偏遠地區學校優秀正式教
師,前往偏遠地區學校從事教學訪問,以提升偏遠地區學
校師資經驗傳承與教育創新。
三、 旨揭 110 學年度計畫辦理期程自 110 年 8 月 1 日至 111 年 7 月 31
日,並自即日起至 110 年 3 月 31 日止受理非偏遠地區學校教
師申請 110 學年度至偏遠地區學校擔任教學訪問教師,摘要
說明如下(餘詳見附件):
(一)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資格:
1、 現任職於非偏遠地區學校之正式教師,且正式教學年
資合計滿 6 年以上,或公立國民中小學退休教師。
2、 符合前述條件且具備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提出申
請:
(1)曾獲全國性、本縣或民間團體辦理課程教學相關選
拔優勝或課程教學相關業務推動績優者,例如教師
教學卓越獎、 SUPER/POWER 教師、特殊優良教師、
閱讀磐石獎、閱讀教師與其他課程教學競賽優勝或
業務推動績優等事項。
(2)曾擔任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或本縣國
民教育輔導團成員服務年資 2 年以上者。
(3)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資格,且實際輔導 2 位以上教師
者。
(4)具教育理念及熱忱及有具體優秀之教學事蹟,並經
本縣推薦者。
(二)獎勵及補助:
1、 教學訪問教師:
(1)補助交通費。
(2)連續服務滿 2 學年且經評選績優者,得補助赴海外
學校參訪;業獲 1 次補助赴海外學校參訪,且再繼
續服務 1 學年(合計連續達滿 3 學年)並經評選績優
者,得公假補助第 2 次赴海外學校參訪,並採減半
補助。
2、 教學訪問教師之原服務學校:補助聘任代理教師費用
及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
(三)申請方式:由各地方政府彙整後函報本署委辦團隊國立
高雄餐旅大學。
四、 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連可歆小姐或陳
宜楣小姐:
(一)絡電話: 07-8060505 分機 24202 、 24204 。
(二)電子信箱: nkuht01@gmai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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