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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3-03-21 | 點閱數: 125

1 內政部消防署「112 年宣導防範熱水器一氧化碳中毒微電影徵選競賽」 活動辦法 壹、依據 內政部 106 年 7 月 26 日內授消字第 1060823195 號函頒「加強防範一氧化 碳中毒宣導計畫」辦理防範一氧化碳中毒相關宣導活動。 貳、目的 為喚起民眾對於防範一氧化碳中毒的重視,藉由徵選具吸引人及淺顯易懂 之影像創作作品,以推廣正確安裝燃氣熱水器及一氧化碳中毒防治的安全 觀念,特舉辦本項競賽。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內政部。 二、主辦單位:內政部消防署、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三、協辦單位:財團法人危險物品安全基金會、中華壓力容器協會、社團法 人中華民國液化石油氣容器安全協會、台灣區瓦斯器材工業同業公會、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教育局(處)、內政部消防署各港務消防 隊。 肆、參加對象 一、凡對於創作影片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隊均可報名參加。 二、以團隊報名者應選定代表人,其為獎金之受領人及納稅義務人,亦為與 主辦單位就本項競賽相關權利義務關係之相對人及主要聯繫窗口;團隊 於報名後,即不得更換團隊成員。 三、不分組別,歡迎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師生、消防人員、義消與宣導志工等 踴躍報名參加競賽。 伍、競賽說明 一、截止日期:自即日起至 112 年 6 月 26 日(星期一)止(郵戳為憑)。 二、寄件方式及地址:掛號郵寄至「231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 200 號 7 樓內政部消防署危險物品管理組」收件,並於信封處註明「112 年宣導 防範熱水器一氧化碳中毒微電影徵選競賽」字樣。 三、檢附資料: (一)報名表(如附件 1)。 (二)切結書(如附件 2)。 2 (三)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如附件 3)。參賽者如未滿 18 歲,請由法定代理人 簽具同意書,使其具參賽資格。 (四)著作使用授權同意書(如附件 4)。 (五)肖像授權同意書(如附件 5)。參賽作品被攝入者如清晰可辨,應擁有肖 像權,為保障參賽者與當事人之權益,參賽者需事先取得參賽作品被拍 攝者同意,並填寫肖像授權同意書(被攝入者每人應各繳交 1 份)。 (六)參賽作品(含劇照至少 3 張): 1 、以「防範熱水器一氧化碳中毒」為主題自由創作,錄製一部 mp4 格式之 30 秒至 3 分鐘影片(含片頭、片尾),儲存於 CD 光碟片或隨身記憶體 (USB)(碟面及檔案名稱:作品名稱_代表人姓名);另請提供至少 3 張劇 照(照片解析度規格至少為 300dpi),併同參賽作品儲存於 CD 光碟片或 隨身記憶體(USB),作為後續頒獎典禮或相關活動宣傳使用。 2 、影片形式不拘,包含微電影、動畫、音樂 MV 等。 3 、影片以橫式拍攝(長寬比 16 : 9),解析度為 Full HD(1920×1080)以上, 並搭配繁體中文字幕。 4 、每一個人或團隊參賽者不限參賽件數。 5 、素材可參考內政部消防署消防防災館之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專屬網頁(網 址: https://www.tfdp.com.tw/cht/index.php?code=list&ids=133), 或至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官網查詢。 6 、參賽作品請妥善保護後再寄出,如遇無法讀取作品,得電請參賽者於期 限內補寄備份作品,逾期以棄權論。 7 、繳交資料不齊全或超過截止日期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評分。不論參賽 是否入選,參賽資料不予退回,請參賽者自行備份;未入選者不另行通 知。 陸、評選方式與標準 一、網路票選:於 112 年 7 月 17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至 8 月 13 日(星期日)23 時 59 分,透過網路平臺人氣調查,擴大民眾參與,惟投票結果不列入 參賽作品評選標準。 二、評審評選:邀請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依下列標準進行評分, 選出特優 1 名、優等 3 名及佳作 5 名: (一)專題性:防範熱水器一氧化碳中毒主題認知、知識正確性等,占 30%。 3 (二)教育性:具有強化及提升認知,達到產生宣導及警示效果,占 25%。 (三)創意性:特殊、新穎見解或題材等,占 25%。 (四)技巧表現:架構布局、呈現方式及吸睛程度,占 20%。 (五)參賽作品之評審總分如有同分時,依序按下列原則排序: 1 、以評分標準權重最高項目:專題性(防範熱水器一氧化碳中毒主題認 知、知識正確性等 30%)分數高低排序。 2 、再同分者,以評分標準教育性(具有強化及提升認知,達到產生宣導及 警示效果 25%)分數高低排序。 3 、再同分者,由現場各委員不記名排序,序位合計最低者勝出。 (六)評審得視實際參賽作品表現,以「從缺」、「不足額」或「增加名額」方 式彈性調整獎項名額。 柒、獎項內容 一、特優 1 名:頒發獎金新臺幣 3 萬元、獎狀 1 幀及紀念品 1 份。 二、優等 3 名:頒發獎金新臺幣 2 萬元、獎狀 1 幀及紀念品 1 份。 三、佳作 5 名:頒發獎金新臺幣 1 萬元、獎狀 1 幀及紀念品 1 份。 四、消防機關之消防人員參與競賽作品,經網路票選為人氣最高之前 20 名 作品者,參賽者每人記功 1 次。獲得特優或優等者,參賽者每人再予記 功 1 次;獲得佳作者,參賽者每人再予嘉獎 2 次。 五、網路投票獎:自參與投票者抽出 50 名,贈送幸運好禮 1 份。 捌、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應為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無簽屬版權代理及影片經紀、發 行合約之作品,且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侵害智慧財產權等違法 情形,亦不得有違反其他法令、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內容,並避免造 成負面宣傳效果及置入性行銷,若有使用他人之圖案、文稿、肖像或音 樂,並涉及機關著作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授權同意。若作品牴觸任何 著作權之相關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主辦單位有權取 消參賽與得獎資格,若獲獎並追繳回獎金、獎狀及紀念品。 二、參賽者同意其參賽作品及其他相關資料,自受理報名起至本項競賽結束 (頒獎典禮)期間,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再授權人為本項競賽之宣傳使 用(含網路宣傳),並得將影像作品重製、改作(包括但不限於光碟片型 式、改作各種語版)或部分剪輯。 4 三、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得於頒獎典禮現場進行拍照、錄音、錄影或以其他 方式作成紀錄,並得為必要之編輯。前述所生之著作以主辦單位為著作 人。 四、得獎者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得在非商業營利之範圍內,不限期間、次 數、地域利用(包括但不限於改作、編輯、散布、重製、出版、公開播 送、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口述、公開展示、公開演出於相關活動、 媒體報導、有線或無線電視播出、文宣出版品等利用行為)其所提供之 所有資料(包含但不限於作品名稱、參賽作品、設計理念等),並得再轉 授權第三人利用之權利,且無須通知得獎者,惟得標註得獎者姓名或團 隊名稱,以擴大宣導成效。著作人承諾對主辦單位及其再授權利用之第 三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五、參賽者繳交之各類文件倘有造假情事,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並追 回已得之獎金、獎狀及紀念品與相關權益。 六、本項競賽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 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使參與本項競賽者所登錄之資料有所遺失、錯 誤、無法辨識或毀損,導致資料不符合規範時,主辦單位得另行通知交 付備份作品,並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與得獎者不得異議。 七、所有得獎者於領獎時需出示得獎者之身分證、健保卡或其他相關身分證 明文件以供核對;以團隊報名者,由得獎者自行分配獎金、獎狀及紀念 品。 八、得獎者所獲獎項之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相關所得稅。 九、參賽者應詳閱本活動辦法,報名即視為認同本項競賽之所有規定,並應 簽署切結書,如有違反規定者,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玖、結果公布及領獎 一、結果公布:於 112 年 11 月 1 日(星期五)將特優、優等、佳作得獎者公 布於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s://www.nfa.gov.tw/),並 於結果公布後,個別以電話通知得獎者。 二、領獎:得獎者將受邀參加頒獎典禮(預定於 112 年 12 月初;時間、地點 另行通知),本項競賽特優、優等及佳作因有頒發獎金,倘本人不克出 席領獎,亦請另指派代領人出席。 拾、其他事項 5 一、配合事項 (一)教育部:協助轉發所轄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各公私立大專校院,配合推 動辦理。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協助轉發所屬、義消及宣導志工等踴躍報 名參加競賽。 二、主辦單位聯絡方式: (一)網站: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s://www.nfa.gov.tw/)。 (二)聯 絡 人 :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危 險 物 品 管 理 組 科 員 李 奕 鼎 , 電 話 : (02)81959334 ,電子郵件: yes123@nfa.gov.tw 。 三、主辦單位保留終止、修改、取消本項競賽以及相關內容修改變更、解釋 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或任何疑義,皆以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網 址: https://www.nfa.gov.tw)正式公告為準。 6 附件 1 「112 年宣導防範熱水器一氧化碳中毒微電影徵選競賽」報名表 作品名稱 (劇名) 20 字以內,不限中英,若為英文,請附註中文譯名。 片長 參賽隊名 (或個人姓名) 參賽者 基本資料 序號 姓名 出生年月日 聯絡電話 電子郵件 所屬機關/單位 (參賽者為消防 人員始需填寫) 成員 1 (代表人) 成員 2 無則免填 成員 3 無則免填 (請自行增列) 參賽作品之設計理念(限中文 300 字以內) 劇照 請提供至少 3 張劇照(照片解析度規格至少為 300dpi),併同參賽作品儲存於 CD 光碟 片或隨身記憶體(USB),作為後續頒獎典禮或相關活動宣傳使用。 備註:以上個人資料,除作為本次微電影徵選競賽使用,本人同意內政部消防署於相關評選、聯繫 及郵寄獎品時使用,內政部消防署對於參選作品均有宣傳、重製等權利,參賽團隊絕無異議。 參賽者(代表人): (簽章) 7 附件 2 「112 年宣導防範熱水器一氧化碳中毒微電影徵選競賽」切結書 立切結書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本人,由代表人簽署),作品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茲為參加內政部消防 署辦理之【112 年宣導防範熱水器一氧化碳中毒微電影徵選競賽】,特立本切結 書,約定事項如下: 一、參賽即視為認同本項競賽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不合規定者,主辦單位得 逕行取消參賽與得獎資格。 二、本人對於本項競賽活動辦法及切結書之各項規定,無任何異議,並且無自 行修改條文內容,否則視為放棄參賽權利。 此致 內政部消防署 立切結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出生年月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參賽者如未滿 18 歲,請由法定代理人簽具附件 3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使其具 參賽資格)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月 日 8 附件 3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立書人 _________________( 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茲同意未成年人_________________(身分證 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參與內政部消防署辦 理之【112 年宣導防範熱水器一氧化碳中毒微電影徵選競賽】。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與參賽者關係: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月 日 9 附件 4 著作使用授權同意書 立同意書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本人;以團隊報名者,由代表人簽署,代表團 隊全體成員)同意將擁有著作財產權之參賽作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 品名稱)」(如附件,以下簡稱本著作)授權內政部消防署及各消防局(隊)使用,保證不 對其行使著作人格權,授權內容如下: 一、授權使用方式:本著作之改作、編輯、散布、重製、出版、公開播送、公開上映、 公開傳輸、公開口述、公開展示、公開演出於相關活動、媒體報導、有線或無線 電視播出、文宣出版品等著作財產權。 二、授權使用範圍:內政部消防署及各消防局(隊)得於平面刊物(含書籍或教材)、數 位影音產品(不限光碟形式)、所屬網站及資料庫、宣導品製作或其他形式,就本 著作依上開方式予以使用,另同意閱覽人得自資料庫下載作非營利之使用。 三、授權使用地域:無限制。 四、授權使用期間:不限期間。 五、授權費用:無償。 六、本人同意免費授權內政部消防署及各消防局(隊)得依上述內容再授權第三人使 用,惟第三人應自行依著作權法及其相關法規使(利)用本著作,內政部消防署及 各消防局(隊)不負任何連帶或共同之法律責任。 本人擔保本著作係本人有權授予內政部消防署及各消防局(隊)使用,且本著作之內容 如有使用他人受著作權法保障之資料,皆已獲得著作權人(書面)同意或符合著作權法 合理使用之規範,並於本著作中註明其來源出處。本人並擔保本著作未含有誹謗或不 法之內容,且未侵害他人之權利,如有違反,願負擔一切損害賠償及其他法律責任。 並於他人指控內政部消防署及各消防局(隊)違法侵權時,負有協助訴訟之義務。 此致 內政部消防署及各消防局(隊) 立同意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出生年月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同意書人如未滿 18 歲,請由法定代理人共同簽署)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與參賽者關係:__________________。 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月 日 10 附件 5 肖像授權同意書 本人(以下簡稱甲方;被拍攝者) 同意並授權拍攝者(以下簡 稱乙方,由代表人簽署) 之參賽作品 (作品名稱)拍攝、修飾、使用、公開展示本人之肖像, 用以參加內政部消防署「112 年宣導防範熱水器一氧化碳中毒微電影徵選競 賽」。本人同意拍攝者就上述參賽作品(內含上述同意之肖像)攝影著作擁有完整 之著作權,該作品之全部著作財產權如經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得行使一切 非營利目的之用途及運用,且不須另支付報酬。 甲方(被拍攝者): (簽章)。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 。 戶籍地址: 。 聯絡電話: 。 (甲方如未滿 18 歲,請由法定代理人共同簽署)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與甲方關係:__________________。 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拍攝者): (簽章)。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 。 戶籍地址: 。 聯絡電話: 。 (乙方如未滿 18 歲,請由法定代理人共同簽署)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與乙方關係:__________________。 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註:參賽作品被攝入者如清晰可辨,應擁有肖像權,為保障參賽者與當事人 之權益,參賽者需事先取得參賽作品被拍攝者同意,並填寫肖像授權同 意書(被攝入者每人應各繳交 1 份)。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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